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訴訟管轄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後果有哪些

民事訴訟對於當事人權益的維護有着重要的意義,因此,有人為了謀得利益不惜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那麼,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後果有哪些,對於這些後果肯定是依據有關法律進行的嚴厲懲處,對於犯罪人員有着較大的威懾作用,從而進一步推動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後果有哪些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係的總和,特點:(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係;(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基本任務,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務的階段組成,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依次連續進行。對民事訴訟的涵義,國外訴訟理論有不同學説。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民事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請求保護其私法上的權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國家對該問題不甚重視,較少明確解釋。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後果有哪些,對於那些想鑽法律空檔的人來説是一件極其痛苦的事。

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後果

1、採取妨礙民事訴訟強制措施。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2、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217條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3、構成虛假訴訟罪的,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35條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虛假訴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法定刑予以處罰。

虛假訴訟案件辯護的注意事項

(1)虛假訴訟不同於惡意訴訟、無理訴訟,惡意訴訟、無理訴訟並不構成犯罪,對這兩種行為只能依法視情節給予司法拘留、罰款等處理。

(2)只有“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才有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捏造是無中生有、憑空編造。如果糾紛客觀存在,只是對部分事實、證據作隱瞞或者虛構的,或者濫用訴權、漫天要價的,都不是捏造,不能構成本罪。捏造的必須是民事訴訟領域的事實。在刑事訴訟、行政訴訟等領域也可能存在捏造事實的情況,對此,可以誣告陷害罪等論處,或者妨害訴訟活動處理。

(3)虛假訴訟罪是結果犯,不是行為犯。不僅要有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還要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後果。“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無端挑起訴訟,導致司法機關多次進行審理,或者調查取證,耗費了大量司法資源,甚至導致人民法院作出錯誤裁判;“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一般是指造成對方當事人為了應訴而花費鉅額訴訟費、律師費、鑑定費等,或者對方當事人因錯誤判決而造成生產經營困難、破產等。

以上就是對於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後果有哪些問題的回答,只要是法律後果對於當事人來説都不會是一件好事,因為我國的處罰較為嚴重,因此當事人在作出這些違法犯罪的事情時,應該對於後果有清晰的認識,否則自己就會面臨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