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案件辦案流程是什麼
一、收案流程
1、接待當事人諮詢(具體方式和注意事項見附註);
2、若當事人需要委託,即可辦理委託手續;
(1)利益衝突審查;
(2)辦理委託手續,即委託書和授權委託書,簽訂委託協議(需要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3)製作代理證(由事務所蓋章,提交聯在開庭時交法院,存根聯留卷宗用於歸檔);
3、若當事人主動提供了案件的相關證據材料,則保留其複印件(原件在開庭前收取);若當事人未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則在辦理委託後,口頭或者書面告知其需要準備、收集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有些證據需要律師到有關部門調取,或者協助當事人採集)。
4、做好相關的告知與簽收工作:與當事人建立委託關係後,為了避免執業風險,應當做好告知和簽收工作(如:《客户權利義務告知書》讓當事人簽字,雙方各執一份,其他送達給當事人的材料也應當及時讓當事人在《送達回證》簽字確認。
5、從此刻起,應開始記錄案件流程。
二、立案流程
1、前期準備:辦理授權委託、製作好起訴狀、備好必要的起訴
證據材料(複印件);
2、到法院立案庭立案,並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份數:N+1,N為被告的個數);
(2)必要的起訴證據材料(原告的身份證明/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與案件有關的證明材料、被告的有關身份證明,如工商登記卡片);
(3)授權委託材料。
3、立案庭的法官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則受理;
4、繳納案件受理費;
5、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材料。 若不符合立案條件或法官拒絕立案,
應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解決。
三、公告流程
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無法給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相關文書,則要求原告辦理公告送達,具體流程如下:
1、向案件審理法官提交《公告送達申請書》,領取《公告函》;
2、持《公告函》原件到當地法制報社登報公告(公告內容是按照法院《公告函》上載明的內容進行刊登,《公告函》應複印備份);
3、登報後,到報社領取兩份載有公告的報紙,一份送給法院,一份存檔。 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後,視為法院將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
相關文書已經送達給被告。
四、開庭流程
1、庭前準備
(1)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
(2)核對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2、法庭調查(正式開庭)
(1)介紹法官及書記員情況,宣讀當事人法庭上的權利與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聽清及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
①原告陳述與被告答辯;②原被告雙方舉證與質證(若本訴被告提起反訴,則緊接着進行反訴的法庭調查:即由反訴原告陳述和反訴被告答辯,反訴原、被告舉證質證,但需避免重複舉證質證); ③提問階段(包括原被告互問互答、法官向原被告提問,若到了辯論階段需補充提問,法官應申明恢復到法庭調查階段)。
3、法庭辯論
(1)主審法官根據調查結果總結爭議焦點,並詢問當事人是否對其總結的爭議焦點有異議或補充;
(2)第一輪辯論;
(3)第二輪辯論或者補充辯論。
4、組織調解
(1)主審法官先徵詢雙方是否願意調解;
(2)若雙方同意調解,則由各方提出調解方案;
上文介紹了訴訟案件辦案流程等相關問題,我們可以看出一般案件和訴訟案件的辦理程序存在一些差別,主體方面也有法官的參與,不僅涉及到調查還會涉及到審理階段,有的時候也會有調解程序。過程是緊緊相連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菏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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