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的依據是什麼?
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的依據是任何法律都不能與憲法的精神與規定相背離。法是基本法,上位法,所有法律條文都基於此,我國的法律中不寫“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更多是一種雜亂無章、隨意無序的局面。也是違反了憲法的法律規定。
二、憲法
(一)修訂歷史
共同綱領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選舉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並且通過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頒佈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雖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憲法,卻為憲法的訂立奠定了基礎。
五四憲法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共4章106條。被稱為五四憲法。五四憲法是一部較為完善的憲法。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是在對建國前夕由全國政協制定的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進行修改的基礎上制定的。
七五憲法是一部有嚴重缺點、錯誤的憲法。第二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共30條,被稱為七五憲法。
七八憲法第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共4章60條。被稱為七八憲法。
八二憲法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並頒佈。並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進行了修正、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經投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二)審議歷程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佈施行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舉行,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經投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在我們國家,憲法所規定的一些行為,都是涉及到最基本最本質的問題,憲法並沒有作出具體的指導,有其他的下位法進行,明確的劃分,因此其他的下位法所制定依據都是根據憲法進行的,這也是由憲法最高法律地位決定的,任何人都不能夠,違背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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