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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近親屬的範圍是指哪些

一、《民法典》近親屬的範圍是指哪些?

《民法典》近親屬的範圍是指哪些

《民法典》關於監護人的規定條文中出現了:“近親屬”一詞,關於近親屬的規定,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二、近親屬的範圍影響到民事訴訟訴訟代理人的確認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在民事訴訟中,能夠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但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通過上面的介紹,大家可以得知,《民法典》近親屬的範圍主要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孫子女等等。涉及一件民事訴訟或者刑事案件當中,對於近親屬的各項規定,在國家的法律法規當中都是有着很明確的制定。廣大市民對於近親屬在法律層面上的解釋,一定要做一些瞭解。這樣如果以後自己遇到了什麼事情,就可以知道近親屬在案件當中應該負怎樣的責任。

標籤:近親屬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