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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申報材料須知中需要哪些材料?

病退申報材料須知中需要哪些材料?

在日常工作中,我們往往會遇到病退的員工。如果因為生病原因或者非工傷導致喪失勞動能力,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提前退休,同時可以享有退休待遇。那麼,病退申報材料須知有哪些?申請條件有哪些?小編為您在下面詳細介紹!

一、辦理病退需要攜帶的材料:

1、本人申請。

2、解除勞動關係的由社區寫病退報告和走訪記錄;沒解除勞動關係的由企業和主管部門寫報告和走訪記錄。

3、歷次看病的材料,要求病程12個月以上(病志、診斷、醫療回單或醫療結論、X光片、CT片、化驗單、腦、心、眼、肝腎等檢查報告單)。

4、填寫《勞動能力鑑定表》一份。

5、治療過程材料(住院病志,要求加蓋醫務章),如住院材料是以前的,要求有近期檢查材料。

6、身份證原件(複印件一張)。

7、近期照片2張。以上的材料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社區報送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保股(301),經市審查材料通過後,由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鑑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病退。

二、企業職工申請病退鑑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滿15週年,女性40週歲以上,男性50週歲以上;

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後滿1年;

惡性腫瘤、尿毒症、肢體癱等難以康復的嚴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後醫療期滿;

精神類疾病住院出院後年滿5年,且有5年系統治療診斷記錄。

職工在申請病退鑑定報名時須提交《病退鑑定申請表》、《病退鑑定須知》、本人簽字的申請書、正規住院病歷和住院醫療費報銷憑證以及市、縣兩級醫保中心醫療保險費支付單。需要注意的是,如個人存根丟失,可提供醫保中心存根複印件並加蓋醫保中心印鑑,未參加醫保的單位可提供單位財務醫療費報銷憑證。

主要包括本人申請協議、病例資料、走訪記錄等等,如果需要辦理病退,希望您能仔細閲讀上述文字。如果辦理時不符合病退條件,那麼勞動者無權享有退休待遇。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