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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師可以會見被告嗎

原告律師可以會見被告嗎

一、原告律師可以會見被告嗎

原告律師可以與被告會見,但不可以私下接觸被告。法院在開庭前允許雙方在庭外和解,這庭外和解包括開庭前和開庭後判決之前。故原、被告及雙方代理人都可以與對方進行會見協商。

原告人律師可以約見被告當事人,在民事案件中,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雙方為了協商一致是可以約見的。在刑事案件中,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律師可以會見被告,但是不得利用會見活動干擾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包括不得幫助(包括不提供相關建議)犯罪嫌疑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證人串通,同時不得利用會見中瞭解到的案情幫助犯罪嫌疑人親屬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證人串通作證。

二、原告律師會見一般多長時間

律師會見的時間不受限制。會見的規定如下:

1、辯護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驗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後,應當及時安排會見。

2、能當時安排的,應當當時安排,不能當時安排的,看守所應當向辯護律師解釋原因,並保證辯護律師在四十八小時以內會見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看守所安排會見不得附加其他條件或者變相要求辯護律師提交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辦案機關通知為由拒絕安排律師會見。

三、原告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流程是什麼

1、辯護律師要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看守所要及時安排會見。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預審部門應設置律師接待室,對於不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辦案機關應當在律師提出會見要求後,48小時內開具《安排律師會見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書》,由律師接待室儘快通知律師並安排律師會見。

2、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師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證”外,還要出示檢察機關提供的起訴意見書複印件。

3、在審判階段律師會見在押被告人,律師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證”外,還要出示檢察機關出具的起訴書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律師可以會見被告,會見的時間要由律師自行決定,可以在2個小時之內,也可以是2~3個小時,律師會見被告時要提供委託授權書,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律師的執業證書,要向看守所提交申請,看守所接到申請之後,會在48小時內安排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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