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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試崗期沒有工資合理嗎?

勞動者在試崗期沒有工資合理嗎?

一、勞動者在試崗期沒有工資合理嗎?

是不合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維權: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試崗期沒有工資不合理。試用期內沒簽合同離職應該發放工資。只要勞動者在單位上班,就確認了勞動關係,無論是否已簽訂合同,實際上都已經有勞動關係的事實,需要支付工資。單位應該支付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試用期工資為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在工作中碰到一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待遇,尤其是我們最關注的員工福利工資問題,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問題,哪怕試用期沒有籤勞動合同,但是事實上雙方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這是最簡單的方法維權。所以建議到轄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二、員工試用期的時間是多久?

在合理的試用期範圍內,用人單位可以自由與勞動者通過協商確定試用期,但是試用期的約定並不是隨意的,由於試用期的勞動者會因為用人單位的節約成本等行為享受不到相關的一些福利待遇,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長試用期時間。

① 勞動合同簽訂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② 勞動合同簽訂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③ 三年以上固定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注意:試用期的時間也是計算在勞動合同之內的,在計算工齡時應當將試用期的時間也包括在內。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超過了法定的試用期標準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勞動者在試崗期沒有工資是不合理的,勞動者的試用期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原則上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時間也需要計算在勞動合同中,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享受正常勞動的福利待遇,例如用人單位依法給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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