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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投敵叛變罪怎麼判?

刑法投敵叛變罪怎麼判?

一、最新《刑法》投敵叛變罪怎麼判?

對投敵叛變罪規定的刑事處罰標準是3年以上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負有重要職責的人投敵叛變,脅迫他人跟自己一同叛變的,攜帶國家重要祕密投敵叛變的,有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投敵叛變罪的犯罪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八條

【投敵叛變罪】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攜帶武器或國家祕密投敵叛變的;脅迫他人與其一同叛變的;高級官員或負有重要職責的人員(如機要人員)叛變的,等等。

二、投敵叛變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投敵叛變的行為。投敵就是投奔敵國或者在被捕、投降敵人、背叛國家。行為的具體表現:

一是投奔到境外的敵對國家及其控制區;

二是投奔國內的敵對方面;

三是通過與境外敵對國家聯絡,成為對方助手,實際上已背叛國家;

四是在戰爭狀態下投奔或投靠已進入境內的對方,或者被捕、投降敵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且只能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不能構成本罪。外國人策動或幫助中國公民投敵叛變的,應以投敵叛變罪的共犯論處。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投敵叛變行為,不論是基於危害國家安全而主動叛變投敵,還是受他人策動、勾引、收買或被捕後經不起考驗而投敵,皆不影響本罪構成。如果行為人被捕、未投降敵人的,不構成本罪。

投敵叛變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從而與不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目的的偷越國(邊)境犯罪嚴格區別。投敵叛變後,又進行危害國家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實行數罪併罰。

投敵叛變罪屬於嚴重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只要是行為人存在投敵叛變的行為,並且主觀上存在危害國家安全的故意心理,那麼該犯罪行為人在被逮捕之後,就會被處以嚴厲的刑事處罰,其實投敵叛變的行為模式包括很多種,比如説和境外的勢力聯手獲取國家祕密等。

標籤:叛變 刑法 投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