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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商場的租賃合同丟了怎麼申請補辦?

和商場的租賃合同丟了怎麼申請補辦?

一、和商場的租賃合同丟了怎麼申請補辦?

和商場的租賃合同丟了,可以要求對方按原合同內容補籤一份租賃合同,也可以要求對方在原租賃合同的複印件上重新簽名或蓋上公章。租賃合同是雙方對租賃期間的權利義務的約定,如果租賃合同丟失而不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萬一以後雙方產生糾紛,就可能對主張自己的權益產生嚴重的影響,甚至於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合同要充分體現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一般情況下,租賃合同至少是一式兩份,承租方和出租方至少需要各持有一份。如果自己的租賃合同丟了,可以和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以對方的合同為藍本,重新簽訂、複印一份。

租賃合同是典型合同的一種,一般情況下合同一式兩份,承租方和出租方各持一份,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有一方的權利義務不能得到很好的履行,由此產生的糾紛、損失,應由違約方進行相應的賠償。

二、解除租賃關係的條件包括什麼

1、一方嚴重違反租賃合同,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僅是對違反租賃合同方的懲罰,也是儘量減少損失的一種補救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為。

2、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合同,在允許的合理延長時間內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無法履行,致一方損失並繼續擴大損失。

3、因發現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這種情況是指法律上規定的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於這種情形的產生,導致一方或雙方的損失,如不及時解除合同,損失將會繼續擴大。

5、不定期的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6、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7、未徵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轉租、出借、抵押、拆解、轉讓。

一般房屋租賃、店鋪租賃等都需要簽訂相應的書面租賃合同,並且在該租賃合同中還需要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租賃期限、租金金額等內容,在最後還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蓋章簽字,如果是租賃合同原件不幸丟失,也要及時的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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