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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破壞軍婚罪怎麼判刑?

一、對於破壞軍婚罪怎麼判刑?

對於破壞軍婚罪怎麼判刑?

對於破壞軍婚罪的判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的規定,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破壞軍婚的法律責任

1.對破壞軍人婚姻情節一般的,軍人本人不願聲張的,為避免擴大不良影響,可不作處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為。對於破壞軍人婚姻,造成軍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則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2.對現役軍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處罰,但對隱瞞事實真相,欺騙他人與之結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不妨礙軍人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處理。

3.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祕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係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係,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係。

三是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的。

長期通姦情節惡劣表現為致現役軍人的配偶懷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軍人夫妻關係破裂的嚴重後果主要表現為:被告人挑撥、唆使現役軍人的配偶鬧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嚴重虐待現役軍人,通姦行為發生後,現役軍人的配偶或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

對於破壞軍婚的行為,顯然是屬於嚴重的侵害了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法律後果的,還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可以基於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標籤:軍婚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