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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後不能上訴嗎?

一、仲裁裁決後不能上訴嗎?

仲裁裁決後不能上訴嗎?

只有勞動仲裁是可以在仲裁後上訴,除勞動仲裁之外的其他仲裁庭裁決都是不能上訴的。當事人要利用好仲裁的機會進行權利主張和申訴,一旦仲裁作出裁決之後很多情況下都是一裁終局,如果不執行是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財產保全和強制執行的。

除勞動仲裁以外的其他仲裁,都不能上訴的。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協議生效後,被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仲裁予執行的,由法院對申請進行裁定。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人民法院駁回其申請後,當事人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訴,但可以申請複議。

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此外,仲裁後如過了起訴時間,則視為自動放棄起訴機會。根據《仲裁法》第9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如果是其他糾紛,仲裁後就不能起訴,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協議確定了案件的惟一仲裁庭。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它不僅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而且對法院和仲裁委員會的案件管轄權的區分亦有約束力。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有關人員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口頭形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這樣規定是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準確、無誤,準確、及時打擊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哪些人有權上訴?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根據法律規定,不得以任何藉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

仲裁之後,當事人雙方要按照裁決和裁定的結果去執行,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踐行仲裁庭裁定的決議。如果不是商事仲裁,即如果是勞動仲裁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執行二審終審原則,二審的結果就是法律上的最終判決。

我國的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糾紛的時候,此時可以選擇的救濟路徑是多種多樣的,比如説,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可以就發生爭議的事項協商處理的,但是如果是雙方仲裁的話,是需要按照仲裁的機關所作出的最終裁決來處理糾紛的。

標籤:仲裁 裁決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