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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後雙方都提起上訴法院會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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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決後雙方都提起上訴法院會受理嗎?

仲裁裁決後雙方都提起上訴法院會受理嗎?

如果是勞動仲裁的情形,法院是會受理雙方的訴訟請求的。除此之外,法院不予受理。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雙方都是有權起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勞動仲裁與訴訟的銜接關係是怎樣的?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此類案件勞動者可不經過勞動仲裁直接起訴。此外,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除上述情形外,勞動爭議處理必須經過申請仲裁才能進行訴訟。勞動者對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雙方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在勞動關係和勞資矛盾案件中,勞動仲裁是作為勞動訴訟的前置程序而出現的,除勞動仲裁庭以外的其他仲裁庭判決實行的是一裁終局和或裁或審制,在勞動仲裁之外的仲裁庭裁決,當事人只有接受和執行仲裁庭的有效判決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