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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後能再行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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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決後能再行起訴嗎?

仲裁裁決後能再行起訴嗎?

可以也不可以,如果是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是其他糾紛,仲裁後就不能起訴,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協議確定了案件的惟一仲裁庭。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它不僅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而且對法院和仲裁委員會的案件管轄權的區分亦有約束力。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二、作出仲裁裁決的要求有什麼?

仲裁裁決的仲裁庭可以由仲裁員一人獨任審理,也可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因此,仲裁裁決的作出就有以下不同情形:

(1)獨任仲裁庭。在獨任仲裁的情況下,仲裁裁決應該且也只能根據獨任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2)合議仲裁庭。在由合議仲裁庭進行仲裁的情況下,仲裁裁決的作出則按下述原則進行:

①多數票原則。該原則要求合議仲裁庭在作出裁決時少數服從多數,以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裁決;

②根據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裁決。在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的情況下,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三、仲裁裁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多久?

仲裁裁決做出後,當事人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的起訴期限內沒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民事案件一審的判決書,如果沒上訴的話是十五天後生效;裁定書是十天.二審是當即生效.刑事案件一審判決書是十天後生效.

仲裁裁決書是指仲裁庭在認定證據、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對當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或反請求及其相關事項作出決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有的仲裁裁決可以起訴,有的不可以,仲裁裁決的仲裁庭有兩種組成方式,由仲裁員一人組成的,稱為獨任仲裁庭,該裁決決定會根據仲裁員的意見作出。由三名仲裁員共同組成的被稱為合議仲裁庭,在作出仲裁裁決時,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