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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經濟補償金與經濟賠償

勞動仲裁經濟補償金與經濟賠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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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賠償金與經濟補償金的區別

1、適用條件不同。法律對兩者適用條件都有明確規定,並不相同。支付經濟補償的條件比較簡單,強調的是向勞動者傾斜,而賠償金強調的是對損失的一種賠償。

2、主觀過錯不同。經濟補償不考慮主觀過錯,而賠償金是強調過錯責任的。三、單向或雙向不同。經濟補償是單向的,而賠償金是雙向的,既有企業向員工賠償,也有員工向企業賠償。

3、單向或雙向不同。經濟補償是單向的,而賠償金是雙向的,既有企業向員工賠償,也有員工向企業賠償。

4、法律性質不同。經濟補償是對勞動者的補償,而賠償金是對過錯方的懲罰。

因為代通知金也是工資的收入,這個時候也是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税税率進行繳納的。一般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員工離職的一個月之前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就要繳納代通知金的。如果通知了,就不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