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勝訴和誰拿經濟補償金

勞動仲裁勝訴和誰拿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仲裁勝訴和誰拿經濟補償金?

勞動仲裁勝訴後應該和公司拿經濟補償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二、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勞動仲裁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員工之所以申請勞動仲裁,本來就是因為公司不履行相關的義務,在勝訴以後,誰敗訴了誰就要承擔應盡義務,職工不能連跟誰要經濟補償金都不知道,如果是這樣的話,申請勞動仲裁是很有必要請專業律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