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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言中的證人不出庭作證有什麼後果?

一、證人證言中的證人不出庭作證有什麼後果?

證人證言中的證人不出庭作證有什麼後果?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後果如下,經過法院的通知,不出庭作證,人民法院強制其出庭。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會被訓誡,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證人根據法律規定是有義務出庭的。如果不出庭將導致證言的效力減低。比如在訴訟當中,對同一事實,訴訟雙方都有證人。如果自己的證人沒有出庭而對方的證人出庭了,自己的證人的證言將不如對方證人的證言有效力。

二、證人出庭作證的條件有什麼?

1、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證件。為了督促證人誠實作證,法律對於作偽證設定了相應的不利後果。證人、鑑定人作偽證的,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證人出庭作證是,法院應將以上內容告知該證人。

2、證人出庭作證,法院應審查證人的作證能力,必要時可以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交由有關部門鑑定。

3、出庭作證的證人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

4、法庭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但組織證人對質的除外。

三、證人出庭作證的程序是什麼?

1、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

2、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准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

3、證人出庭後、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

4、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證人出庭作證時,需要表明自己的身份,要按照實際情況説明,不能作偽證,證人不能旁聽案件的審理,在法庭中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請證人出庭作證,需要在舉證期間內提出,法院要審查證人的作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