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受理範圍

去法院起訴幾天能受理?

一、去法院起訴幾天能受理?

去法院起訴幾天能受理?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經過國家有關機構進行審查,審查結果是你的起訴條件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起訴的條件的情況下,我國的人民法院會在一週之內進行立案審查,也就意味着最遲一週就會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流程是怎麼樣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流程如下:

(一)一審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生效。

3、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4、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二)二審 :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現實情況是先把上訴狀交到一審法院,由一審法院開具交費通知書,然後再到二審法院交費)

2、 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3、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回重審

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對判決不服可申請再審。但申訴不影響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去法院起訴不管是什麼案件,一般都會在七天之內來確定是否受理,只要法院一旦受害了自己的案件那麼就需要起訴人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對於自己的勝訴權利才會大一些,所以,在處理的時候都會按流程來進行。

標籤:法院 起訴 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