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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法院幾天受理

離婚1.87W

起訴離婚的,符合《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的法院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
如果法庭最終給予當事人的答案是不予受理,對這一裁定結果不服的,相關人員也可以直接提起上訴,受理案件的時間還是有約束的。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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