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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法院幾天受理?

起訴離婚法院幾天受理?

起訴離婚法院幾天受理?

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離婚的法院,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並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如果法院最終給當事人的答覆是不接受裁決,對裁決結果不滿意的有關人員也可以直接提起上訴,接受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

答辯狀應當載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人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必須接受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如果判決不被接受,原告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