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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受理機構是哪個機構

一、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受理機構是哪個機構?

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受理機構是哪個機構

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受理機關是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對申請進行判決,然後由婚姻登記機關將副本記入婚姻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結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三、可撤銷婚姻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機關不是婚姻登記機構,另外重婚還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因為重婚而申請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話,法院發現是刑事犯罪的,會把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