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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時間是多久

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時間是多久

婚姻狀態具體可以分為三種,即有效、無效以及可撤銷。其中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具體情形,這都是由法律事先作出規定的。符合規定的情形,則就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那麼實踐中,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時間是多久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時間是多久

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時間不受限制,當事人可以在取得結婚登記後的任何時間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二、宣告婚姻無效需要什麼材料

(1)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

(2)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3)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治癒的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

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後,如果確實屬於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併判決。

三、可撤銷婚姻的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姻無效一般都是因為婚姻不滿足結婚的實質要件,而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和相關利害關係人是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不過,此時需要注意具體申請宣告的時間,一般是要求當事人在取得結婚登記後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