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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無效的機關

法律2.59W
宣告婚姻無效的機關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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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繼承常識:婚姻登記機關有權宣告婚姻無效嗎

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施行後,在新的《婚姻登記條例》中沒有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可以受理宣告婚姻無效申請的規定。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3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由此可見,婚姻登記機關無權宣告婚姻無效,只有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