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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相同可以合併審理嗎

一、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相同可以合併審理嗎?

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相同可以合併審理嗎

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相同也不一定就可以合併審理的,合併審理需要同時滿足其他條件:

1、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獨自之訴。每個獨自之訴包含訴訟主體、訴訟標的和訴的理由三要素。

2、各獨自之訴在訴訟標的或法律事實之間具有一定的關聯性。

3、具有相關聯的各獨自之訴均屬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轄。

4、一個獨自之訴起訴到法院後,其他獨自之訴的主體向同一法院主張要求一併處理的案件。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遞交訴訟;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一場民事訴訟活動當中,訴訟標的是由原告確定的,當然,原告起訴之後,被告也可以反訴,像是這種原告起訴,被告反訴的案件一般都是合併審理的。但如果是兩個不同的原告對被告起訴的,即便兩位原告的訴訟標的都一樣,也有可能是分別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