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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變更合同嗎

合同現在在我們的生活已經普遍的不能在普遍了,每個人都要接觸到。什麼事情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合同也是一樣,簽訂合同的人會有想變更合同的情況出現。那麼問題來了,當事人可變更合同嗎?如果可以變更,流程又是什麼?下面,小編來談一談。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變更合同嗎

一、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變更合同嗎?

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合同訂立後,當事人仍然可以繼續協商,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依照其規定。比如,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協商同意對合作企業合同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變更內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記項目、税務登記項目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税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合同?

第一,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有的合同是為當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設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條款是專為當事人一方利益約定的。由於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放棄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對於這些合同,如果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後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不再需要合同為其帶來利益,則可以變更合同。

第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雙方在進行協商時,意思表示必須是明確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則,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三,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如發生不可抗力後,經義務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則不能作為合同變更的理由。

三、合同變更的程序和形式。

合同變更除法律規定的變更和人民法院依法變更外,主要是當事人協議變更。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合意本身就是合同,因此,合同變更適用合同法關於要約和承諾的規定。希望變更合同內容的一方首先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約,該要約應包括希望對合同的哪些條款進行變更,如何變更,需要增加、補充哪些內容。對方收到後予以研究,如果同意,以明示的方式答覆對方,即為承諾,如果不同意,或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補充意見,這樣雙方經過反覆協商直至達成一致。

雙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變更合同一般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別是原來的合同為書面形式的,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不然用口頭形式改變書面合同無憑無據,極易發生糾紛。如果對合同的變更約定不明確,或者變更採用口頭形式,發生糾紛後又無其他證據證明合同變更內容的,視為合同沒有變更。當事人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未變更。

如果原來的合同是經過公證、鑑證的,變更後的合同應報原公證、鑑證機關備案,必要時還可以對變更的事實予以公證、鑑證,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原來的合同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登記的,合同變更後仍應報原批准機關批准、登記,未經批准、登記的,變更不生效,仍應按原合同執行。

關於可變更合同嗎的問題就講解到這裏。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後通過書面呈現出來的一種方式,受法律的保護。在經過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後,可以進行增加或減少條款等變更行為,但要在法律的允許範圍之內,否則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

標籤:變更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