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的訴訟時效可以放棄嗎?
一、當事人的訴訟時效可以放棄嗎
當事人的訴訟時效不可以隨意的放棄。訴訟時效制度設立的目的是為了穩定社會關係,在性質上屬於強行法的範疇,時效期間不能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延長或者縮短,具有法定性,因此,對於訴訟時效利益也不能由當事人進行預先放棄,預先放棄的行為應屬於無效。訴訟時效的時長一般是三年。有必要的話以延長訴訟時效。
二、訴訟時效的延長條件
1、延長訴訟時效所依據的正當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確認的,因為社會生活的複雜性決定了法律不可能將阻礙訴訟時效進行的情況全部地加以規定。當出現中止和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實即特殊情況,造成權利人逾期行使請求權時,有必要授權人民法院審查是否作為延長時效的事由,以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而所謂特殊情況而不指權利人由於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訴訟時效的延長適用於已經屆滿的訴訟時效。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決定適當延長一定的期間。
三、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任何人不可以隨意的放棄或者是延長縮短。並且訴訟時效過期之後,當事人將會失去案件的勝訴權。但是依舊可以起訴。法院不會主動的審查當事人的訴訟時效,只要對方不抗辯的就有機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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