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執行是什麼意思的?
一、刑事執行是什麼意思的?
刑事執行即刑罰執行,簡稱行刑,是指國家刑罰執行機關(監獄),根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己經確定的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
屬於刑事訴訟活動的刑事執行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民法院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交付執行;二是刑罰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如暫予監外執行,減刑,假釋等..而執行機關對罪犯的監管,教育,組織勞動等則不具有訴訟活動的性質,而屬於司法行政活動。
對刑罰執行的理解:
1、執行主體是法律規定的執行機關。
各種刑罰的執行機關:
2、執行依據是法院的生效刑事裁判,但不包括無罪和有罪免刑的判決。
3、執行內容是將生效刑事判決所確定刑罰付諸實施。
4、執行對象是因實施犯罪行為而受刑罰處罰的人。
二、刑事執行檢察十一項主要職責包括什麼?
1、對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活動和人民法院執行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2、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提請、審理、裁定、決定、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3、對監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期限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被逮捕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6、對強制醫療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7、對刑事執行機關的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8、查辦和預防刑事執行活動中的職務犯罪;
9、對罪犯又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
10、對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11、受理刑事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法院的判決進行處罰,很多人犯罪都會接受處罰,且刑事執行的依據是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決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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