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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案件判刑了之後移交執行庭嗎?

一、民事訴訟案件判刑了之後移交執行庭嗎?

民事訴訟案件判刑了之後移交執行庭嗎?

民事訴訟案件判刑了之後會移交執行庭的,執行庭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委託執行的案件,委託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一個月內辦理完委託執行手續,受委託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託函件後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二、民事訴訟案件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用簡易程序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

事實清楚,是指雙方當事人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輔之於相關可靠的證據。訴訟中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事實清楚,勿需審判人員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定事實,分清是非。

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權利、義務載體明確。權利的享有人,義務的履行人清楚明確,不需要通過其他事實去綜合分析判斷,不需要在質證過程中耗費較大精力,而且雙方當事人對誰是權利方,誰是義務方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分歧不大。

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訟爭的標的、是非、責任無原則性分歧。表現為陳述基本一致或接近,不需作大量工作澄清事實、消除分歧。爭議不大還應當包括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標的額不是很大。

上述三個條件在適用中互為關聯,不可分割,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構成簡單的民事案件。正確識別簡單民事案件,是正確適用簡易程序的基礎。如果適用簡易程序過簡、過多、過濫勢必影響辦案質量。

民事訴訟案件判刑之後,會移交給執行庭進行執行。適用於民事訴訟案件的簡易程序,必須滿足三個條件,首先事實清晰,雙方當事人對於爭議的事實陳述一致,並且能夠提供更高的證據。其次權利和義務明確,權利的享有人和義務的履行人十分明確,不需要另行判斷。最後爭議不大,當事人對於訴訟爭議的標的沒有原則性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