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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案件贏了敗訴方不執行

民事訴訟案件贏了敗訴方不執行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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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案件敗訴方具備什麼條件可以上訴,才有勝訴和翻案的可能?

上訴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具有的一項權利,不需要附加任何條件。只要在一審判決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交上訴狀即可。上訴後,二審法院會根據一審時的證據和一審時當事人對案件作出的陳述以及一審適用法律等各種方面綜合考慮最後作出判決,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一經判決即告生效。若當事人認為二審判決有錯誤的,可以啟動審監程序來提出抗訴。當事績丁貫股卟噶詭拴韓莖人二審若想翻案一般需要提供新的證據或者找到一審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理由。否則想扭轉局勢比較困難。若有不明,可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