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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贏了後執行不了怎麼辦

民事訴訟贏了後執行不了怎麼辦

民事訴訟法院大多會安排調解,訴訟的當事人是可以參與到調解中去,如果能夠調解解決民事訴訟,也能夠避免接下來的庭審,對雙方來説比較方便。也可以幫助法院大大的減輕相關的訴訟的壓力。跟着本站網小編一起來議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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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後執行不了怎麼辦

若人民法院自受理後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若確無可執行財產的,人民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對方有可執行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並提供適當擔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