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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案件贏了敗訴方不執行怎麼辦?

一、民事訴訟案件贏了敗訴方不執行怎麼辦?

民事訴訟案件贏了敗訴方不執行怎麼辦?

勝訴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措施主要包括凍結銀行帳户、劃撥債務人存款、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等。

法院執行官強制執行時要收取一定的費用。此費用一般先由勝訴的債權人支付,然後再從債務人的最終還款中扣除。

如果敗訴債務人沒有可以被執行的財產,法院執行官將在執行文件上標註“未執行”的字樣,並將此文件送回法院。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必須尋找其它途徑發現債務人的財產和收入來補償自己的損失;如果裁決已被執行,執行官將標有“判決已執行”字樣的文件呈交法庭。

如果債權人不知道債務人有何種可扣押的財產,債權人可申請追加執行程序。這一程序指債權人通過獲得法庭命令或傳票,命令敗訴債務人到法庭,宣誓後對法官提出的有關其財產及償付能力等問題進行回答。在這個過程中,債權人律師可獲得關於債務人財產方面的信息。敗訴債務人不能拒絕回答任何有關其資產情況的提問,如果債務人拒絕回答,法庭可強制債務人回答。

如果敗訴債務人拒絕出庭,法院將簽發傳票,由法院執行官強制敗訴債務人到庭。在此情況下,敗訴債務人必須向法庭遞交保證金。

對敗訴債務人的詢問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它可使勝訴債權人律師沒收債務人未被發現的資產,以執行裁決;如果發現敗訴方無資產可用於執行法庭判決,在這種情況下,勝訴方律師可致函債權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規定:”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的條件

(一)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法律文書中應當履行的義務,而拒不執行的行為。

(二)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四)情節嚴重的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因此,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 為執行的依據,以行政判決書為例,對於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才發生法律效力,而二審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 容,即要求裁判文書須具有能通過積極作為完成的內容。例如,判決撤銷海關科以相對人罰款的決定,如果該行政決定尚未執行,被人民法院撤銷後,相對人的義務 已經不復存在,案件因無執行內容,無需進入執行程序。

三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這是申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前提條件。四是申請人在法定期 間內提出執行申請。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訴訟執行管轄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法院只要給出了判決的結果,不管是勝訴方還是敗訴方都是要履行這個判決書的所有條款,只要一方不執行,那麼對方就可以向法院進行申請強制執行,從而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只要產生拒不執行罪的話,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