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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被駁回怎麼處理?

一、執行異議被駁回怎麼處理?

執行異議被駁回怎麼處理?

執行異議申請被法院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符合條件的就會被駁回。提出執行異議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第一,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案外人,而不能是當事人。

第二,必須是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案外人僅僅是對法院的執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見或者建議,這不是執行異議。

第三,執行異議必須在執行程序結束之前提出,如果執行程序已經結束,案外人再提異議的,則屬於新的爭議,應通過新的訴訟程序解決,而不能作為執行異議處理。

二、執行異議多長時間出裁定?

執行異議是執行過程中,當事人、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權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見。執行程序開始後,如果當事人、案外人(執行程序以外的人)認為所執行的標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請求權,或認為執行可能影響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目的在於保護案件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可以糾正已經生效執行文書的錯誤。異議應當以書面或口頭的式提出,並説明理由,提供證據。執行人員收到執行異議之後,應當立即審查處理,認為異議確有道理的,應當報請法院院長批准裁定中止執行。如果原執行文書確有錯誤,應撤銷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給予糾正。執行異議沒有理由的,應當駁回案外人的異議,恢復執行程序。

法院要對異議進行審查,十五日內做出裁定,異議成立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異議不成立裁定駁回。執行異議指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

執行異議被駁回之後,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執行異議後會進行審查,15日內作出裁決,異議成立的會立即解除強制措施,異議不成立的或駁回申請。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對於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權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見,稱為執行異議。

標籤:駁回 執行 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