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怎麼處理?

離婚2.67W

我們大家都説勸和不勸離,所以,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是很常見的事情。如果夫妻雙方對於離婚這一事情存在異議,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話,一般情況下,法院是會駁回這一離婚請求的。小編蒐集了一些有關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如何處理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怎麼處理?

一、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怎麼處理

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之後,如果對於這一判決結果並不滿意的話,可以再次提起訴訟。如果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堅持要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夫妻雙方之間難以達成一致的,一般情況下法院會駁回這一離婚訴訟請求,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可再次起訴,屆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

二、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通常不會判離的原因

依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法院判決離婚需要具備法定的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下落不明。先不説符合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很少,即使存在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實踐中也通常因為證據不足等原因而無法滿足法定判決離婚的條件。

在不具備法定離婚情形的離婚訴訟中,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是法官不予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法庭上,對方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希望能繼續好好生活,對於此種情形,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能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維繫夫妻關係,判決駁回起訴。

三、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原因有兩種情況

1、真誠悔過,不想離婚。雖然生活中夫妻之間會因為一些生活上的瑣事經常發生口角,但被告放不下與原告之間的感情,不管原告想離婚的決心多麼堅決,被告仍想挽留。

2、被告明知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但對於夫妻共有的財產,被告想獨吞或者想得到大部分。為了轉移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故意拖延時間不同意離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對於第一次判決不予離婚的案件,需要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而這六個月的時間,則為對方惡意轉移財產提供了可乘之機。為此,當事人要做好防止財產轉移的準備,以免造成自己財產權益的損失。

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之後,如果對於這一判決結果並不滿意的話,可以再次提起訴訟。如果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堅持要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夫妻雙方之間難以達成一致的,一般情況下法院會駁回這一離婚訴訟請求,關於這一具體問題,大家可以諮詢本站離婚律師。

標籤:起訴 駁回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