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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被駁回後怎麼處理

一、執行異議被駁回後怎麼處理

執行異議被駁回後怎麼處理

執行異議被駁回,異議人應當先向上級法院申請複議;如果複議被駁回,再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不能未經複議直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二、可以提出執行異議的情況:

這種情況下,被執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之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零四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案外人、當事人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由執行法院管轄。

第三百零五條 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二)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

(三)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零六條 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案外人執行異議申請,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

(二)有明確的對執行標的繼續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

(三)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綜上所述,執行異議申請被駁回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複議。如果被拒絕,可以提出上訴,但整個程序不能直接跳入上訴環節。因此,如果您遇到執行異議申請被拒絕的情況,請記住按照程序進行操作。

標籤:駁回 異議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