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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先予執行不服裁定怎麼辦?

一、對先予執行不服裁定怎麼辦?

對先予執行不服裁定怎麼辦?

人民法院關於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裁定一經作出,就立即執行。該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裁定引起的法律後果是:作為財產保全的被申請人不得自由處分裁定中所指的財物;作為先予執行的被申請人必須履行裁定中所指定的義務。《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如果當事人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當事人有權向受訴法院申請複議一次。但是,在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複議應當及時認真審查。人民法院經過複議,認為原裁定正確的,應駁回當事人複議申請,駁回應當使用通知書形式;認為裁定不當的,應以裁定的形式變更或撤消原裁定。

二、強制執行所需要的資料?

1、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如果代為申請執行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5、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繳費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6、還需要到仲裁員那兒開個生效證明,證明仲裁裁決已生效或者證明雙方領取裁決的時間及雙方送達回證複印件(還是證明已過起訴期,生效了。)

與公司的勞動糾紛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向執行機構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並繳納相關費用。申請求中需要寫明申請的理由和申請人的身份。如果委託機構代為辦理,還需要提供一份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