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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的事由都包括哪些內容

可撤銷合同的事由都包括哪些內容
律師解析:可撤銷合同的事由分別包括以下幾點:
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簽訂的合同;
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簽訂的合同;
一方實施欺詐行為簽訂的合同;
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