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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前拘役期算作刑期嗎?

一、判決前拘役期算作刑期嗎?

判決前拘役期算作刑期嗎?

判決前的拘役期是算在刑期內的,以下的刑法拘留期間的時間都計算在刑期內。

(一)《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刑法》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法》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逮捕嫌疑人的條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除非犯罪嫌疑人是孕婦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不然大多數的公訴案件在判決之前就已經對嫌疑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嫌疑人都是被關押在看守所當中的,雖然羈押的時間能折抵刑期,但不能折抵緩刑考驗期。

犯罪嫌疑人在判決前受到拘役,是可以算做刑期的,屆時可以申請折抵刑期。但是隻有被判處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才能折抵刑期,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是不能根據拘役期來申請折抵刑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