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起訴我我該怎麼辦?
一、對方起訴我我該怎麼辦?
如果被對方起訴的,可以先與對方進行充分的協商,或者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一般來説,被起訴只要進行應訴首先要接受別人的起訴書進行應訴、在規定的時間寫好答辯書或反訴狀上交到人民法院、然後就要收集應訴需要的證據、做好積極答辯的準備、在開庭時做好答辯即可。
二、被起訴會對個人產生影響嗎?
1、對方起訴,只是採取了一個有效的法律途徑來與被起訴人解決問題,對被起訴人的其它方面沒有影響,如果被起訴人擔心自已的名譽到是大可不必,只是一種方式而已,在訴訟中也可以由法官調解來達成協議並下發民事調解書,也可以由法院下發判決書,只是對調解書或判決書中對被起訴人設定義務的,要依法履行,不履行還是會有一定影響的。
2、被人起訴後,要努力蒐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三、被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1、需要看是否是屬於該法院管轄,如果不符合管轄規定,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
2、看對方的訴訟請求是否合法,並結合其訴訟的事實與理由進行答辯,同時結合相關證據,將答辯狀及證據的複印件提交訴訟的人民法院。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通常情況下,如果被他人起訴了,這一類的案件一般都是屬於民事糾紛,按照一般訴訟流程進行審理,一般是不會對個人有影響的,但是如果敗訴的話,就需要按照法院的判決結果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或者向對方進行相應的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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