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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起訴了我該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起訴了我該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對方起訴了我該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進行起訴的話,積極準備證據進行庭審即可。以下是需要注意的事項:

1、因為現在是對方起訴,保險公司的律師會核定對方要求的合理部分提出異議的,不管怎麼樣,核定損失是法院和保險公司的事情,官司也是保險公司和傷者在打。

2、是否出庭都沒有關係,法院的判決他不服可以上訴,但一旦終審就有執行的義務

3、二次治療費用可以等實際發生了以後再打官司,可以把保險公司列為第二被告,沒有影響。

4、交強險額度內的費用全額承擔,交強險以外的費用,按責任比例55的話,對方是非機動車賠償比例就是6:4,賠償責任由商業三責險全額承擔,只要是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費用,保險都應當承擔,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費用,沒有承擔義務。

5、傷者會提出醫療費、誤工費等的證據,此階段是傷者舉證,保險公司如果認為不合理,承擔舉證責任,法院的職責就是核定這些舉證是否可以採信,然後判決可以採信的部分由保險公司賠償。

二、交通事故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1、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決定,如對公安機關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還應提交上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

2、公安機關作出的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

3、在公安機關調解時,雙方經調解已達成的調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後另一方不履行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書。

4、經公安機關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終結書。

5、對自己主張的賠償項目、數額、當事人還應提交下列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鑑定報告》;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鑑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憑醫院的證明按照普及器具來計算殘疾用具費。

(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鑑定,簡稱“三費”鑑定。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鑑定,根據鑑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

(4)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

(5)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

三、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民法典》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為一年。

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賠實務中,訴訟時效應當根據以下情況確定:

(1)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體無關的損失,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為兩年。

(2)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內未治療終結或者一年內未能定殘的,則應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即從治療終結之日或者定殘之日起,繼續計算剩餘的六個月。本書認為仍在治療以及尚未定殘的即應屬於《民法典》第194條中規定的“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3)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

(4)對於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對於達成調解協議後或者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在車禍當中遭受到傷害的,則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明顯造成了他人的人身傷害的話,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後六個月內,如果因為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等原因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則訴訟時效終止。

標籤:起訴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