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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糾紛怎麼起訴對方?

一、我國合同糾紛怎麼起訴對方?

我國合同糾紛怎麼起訴對方?

我國合同糾紛起訴對方的方式為:要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寫好起訴狀,準備好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後,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又或者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合同糾紛怎麼才能起訴?

1、整理現有證據

現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2、確定管轄法院

對於合同糾紛以及相關財產權益糾紛來講,法院管轄可分為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約定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合同起草時,如條件具備,可根據上述法規直接約定管轄。如在合同中屬於強勢方,可約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如在合同中屬於弱勢方,則就籠統規定有管轄權法院管轄。

如沒有約定管轄,則實行法定管轄,要到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訴。被告所在地爭議不大,關鍵是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爭議的,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以買賣合同為例,如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如買方要求賣方交貨,因交貨屬於上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即賣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如賣方要求買方付款,根據上述司法解釋規定,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賣方為接受貨幣所在地。

在買賣合同中,如無特別約定,交貨和付款的合同履行地均在賣方,在訴訟管轄方面是對賣方有利的。

合同糾紛起訴流程

3、根據案件難易等情況,判斷是否要請律師

對於複雜案件以及在異地訴訟的律師,建議聘請律師,避免因小失大。

4、準備開庭

隨着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合同的簽訂數量也在不斷上升,但是不可避免的會產生一些糾紛的問題,因此我們應當注意糾紛的解決方式,要用合法的途徑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