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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延期開庭時間最長是多久?

一、民事案件延期開庭時間最長是多久?

民事案件延期開庭時間最長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民事案件延遲開庭的條件

(一)延期審理的法定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勘驗的;

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檢察院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3.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二)其他延期審理情形:

1.辯護人當庭拒絕繼續為被告人進行辯護/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而被告人要求另行為他辯護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合議庭同意的,應當宣佈延期審理。

2.檢察院變更/追加起訴需要給予被告人/辯護人必要時間進行辯護準備的,合議庭應當宣佈延期審理:

A.在法院宣告判決前,檢察院發現被告人的真實身份/犯罪事實與起訴書中敍述的身份/指控的犯罪事實不符的,可以要求變更起訴;

B.檢察院發現漏罪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罪行可以一併起訴和審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訴。

3.公訴人杜被告人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不能當庭舉證的,可以建議延期審理;

4.庭審中公訴人為提供新的證據需要補充偵查,建議延期審理的,法庭應當同意。

5.被告人/辯護人通知訊問人員/訊問時其他在場人員/其他證人到庭,法庭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宣佈延期審理。

三、訴訟開庭的流程

(一)庭審準備

(二)法庭調查

(三)法庭辯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的規定,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原告和訴訟代理人都出庭的情況下,一般先由原告發言,然後由訴訟代理人補充。發言主要是論證自己的觀點和主張,駁斥被告在法庭調查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而不是重複自己在法庭調查階段所作的陳述內容。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答辯不是對自己在法庭調查階段的陳述和答辯的簡單重複,而是針對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發言發表意見和辯解,以證明原告的訴訟請求是不合法的,不應得到法庭支持。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認為原告和被告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因而,其發言或答辯是對原告和被告所主張的事實、理由和請求進行辯駁,從而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參加到本訴訟中與之有法律關係的一方當事人中來,他與該方當事人的關係既是對 立的又是統一的。

4、互相辯論。審判人員應當引導當事人圍繞爭議焦 點進行辯論。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發言與本案無關或者重複未被法庭認定的事實,審判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必要時,審判長可以根據案情限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 理人每次發表意見的時間。一輪辯論結束後當事人要求繼續辯論的,可以進行下一輪辯論,但不得重複第一輪辯論的內容。

(四)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原被告雙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開庭都必須要有法定條件才行,不然等人民法院確定了開庭時間以後,理論上雙方都應該在法院決定的開庭時間內到庭參與庭審,被告方堅持不到庭的法院也可以缺席審判的。

在民事案件的訴訟中,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遲開庭的,最多可以延遲到六個月後開庭;如果因其他情況導致開庭時間還需延遲再長的,應該向上一級的法院申請延遲,在得到批准之後再等之後的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