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發回重審多長時間開庭?
一、民事案件發回重審多長時間開庭?
大概就是2個月左右;
發回重審制度是民事訴訟程序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發回重審是二審法院經過對一審上訴案件審理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或者一審判決遺漏當事人、訴訟請求等四種事由;由二審法院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的裁定,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審判制度。
二、二審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
(1)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
(2)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
(3)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2條的規定)。
(4)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3條的規定)
(5)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5條的規定)
三、審判監督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的規定,審判監督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包括:
(1)人民法院提審或者按照第二審程序再審的案件,在審理中發現原一、二審判決具有《若干意見》第181條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即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迴避未迴避的,未經開庭審理而作出判決的,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210條第2款的規定)
(2)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211條的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對發回重審的次數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斷上訴的循環。
綜合上面所説的,案件是可以發回重審的,但一般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發回重審的案件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完成,這樣才能保證受害者的權益,但前提也是必須要合理、合法,有證有據才能判決出一個正確的結果。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民事訴訟法院開庭通知當事人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民事訴訟法院開庭通知當事人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開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
-
附條件不起訴的六種情形都有哪些?
一、附條件不起訴的六種情形都有哪些?(1)主觀方面惡性較小,或具有過失、受騙、被脅迫等;(2)平常表現較好,屬偶發性犯罪的;(3)犯罪後具有認罪、悔罪表現,不具有重新危害社會或者串供、毀證、妨礙作證等妨害訴訟進行的可能;(4)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5)犯罪嫌疑...
-
經偵辦案時間有什麼規定麼?
最近幾年,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等經濟案件頻頻發生,給人民的財產安全帶來巨大威脅。公安局經偵大隊是負責辦理經濟案件的主要部門,那麼經偵辦案時間有什麼規定麼?受案範圍包括哪些?本站小編通過整理的這篇文章,好好的給大家分析一下。一、受案範圍根據《刑法》、《刑事...
-
法院先予執行的適用範圍和條件是什麼?
先予執行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第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第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所謂的情況緊急,主要是指下列情況: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需要立即制止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