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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延期開庭時間期限是多久?

一、法院延期開庭時間期限是多久?

法院延期開庭時間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延期審理不超過1個月;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延期審理不超過2個月;民事案件:延期審理不超過9個月。

申請延遲開庭的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二、相關法律規定

1、法院延期開庭受審限的限制,從立案之日起到審結完畢的時間不能超過《民事訴訟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

2、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因為公訴人的建議可以延期審理的情況是:

1、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補充偵查或者補充提供證據的;

2、被告人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需要補充偵查進行查證的;

3、發現遺漏罪行或者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雖不需要補充偵查和補充提供證據,但需要補、追加或者變更起訴的;

4、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或者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提出意見的;

5、需要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6、公訴人出示、宣讀開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證據以外的證據,或者補充、變更起訴,需要給予被告人、辯護人必要時間進行辯護準備的;

7、被告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公訴人不掌握的與定罪量刑有關的證據,需要調查核實的;

8、公訴人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證明,需要調查核實的。

綜上所述,法院延期開庭時間期限一般是在一個月到九個月之間,一個月不超過一個月是刑事案件,但一般案件他不光是刑事案件,它裏面的類別還有形式夾雜民事案件,那麼這個期限一般是不超過兩個月,如果是單純的民事案件的話,那麼在審查開庭期間是不超過九個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