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舉證期限一般多少天
一、民事案件舉證期限一般多少天
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二、延長舉證期限的情形
(一)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這是舉證期限的延長的必備條件。
所謂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指當事人及其律師因客觀的、無法克服的困難,不能在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收集和向法院提交證據。其困難可能是證人外出尚沒有找到,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尚需時間,也可能是有關部門不予配合,對方當事人的阻礙等。
如屬有關部門不予配合,對方當事人的阻礙等情形的,當事人可依據《民訴法》和《證據規則》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包括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檔案材料、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的材料等情形。
無論如何,當事人須在舉證期限延長申請書中詳細載明,適當時並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二)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舉證之申請,此謂舉證期限的延長的形式要件。
民事訴訟期間的延長一般以當事人申請為限,而舉證期限的延長則完全以當事人申請為原則,法院不依職權確定期間的延長。
而且當事人必須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否則,視為當事人同意法院先前指定的舉證期限,超過舉證期限未申請期限的延長,亦未提供證據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舉證,其法律後果為證據失權。
當事人須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庭提交證據,若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在無法提供,需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法庭提出書面申請。只要有理由的,法院一般都會給予適當延長舉證期限,且延長舉證期限不是必須以一次為限。這就要求我們在舉證時需跟法官保持溝通,積極舉證,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及時提出延長舉證期限的書面申請。
-
民事訴訟程序的步驟包括哪些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
-
法院先予執行的適用範圍和條件是什麼?
先予執行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第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第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所謂的情況緊急,主要是指下列情況: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需要立即制止某...
-
先行賠付是什麼意思,裝修先行賠付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先行賠付是什麼意思?所謂先行賠付,就是當經營者不在的時候,消費者可以向市場主辦單位提出賠償,然後再由市場主辦單位對經營者進行追償。只要消費者的理由是正當而且充分的,市場主辦單位就應站在消費者一邊--即使經營者在的時候,但如果不能實現賠償的話,市場主辦...
-
再審啟動的條件是什麼?
一、再審啟動的條件是什麼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