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舉證期限怎麼規定的
一、民事案件舉證期限怎麼規定的
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二、延長舉證期限的情形
(一)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這是舉證期限的延長的必備條件。
所謂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指當事人及其律師因客觀的、無法克服的困難,不能在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收集和向法院提交證據。其困難可能是證人外出尚沒有找到,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尚需時間,也可能是有關部門不予配合,對方當事人的阻礙等。
如屬有關部門不予配合,對方當事人的阻礙等情形的,當事人可依據《民訴法》和《證據規則》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包括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檔案材料、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的材料等情形。
無論如何,當事人須在舉證期限延長申請書中詳細載明,適當時並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二)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舉證之申請,此謂舉證期限的延長的形式要件。
民事訴訟期間的延長一般以當事人申請為限,而舉證期限的延長則完全以當事人申請為原則,法院不依職權確定期間的延長。
而且當事人必須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否則,視為當事人同意法院先前指定的舉證期限,超過舉證期限未申請期限的延長,亦未提供證據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舉證,其法律後果為證據失權。
當事人須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庭提交證據,若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在無法提供,需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法庭提出書面申請。只要有理由的,法院一般都會給予適當延長舉證期限,且延長舉證期限不是必須以一次為限。這就要求我們在舉證時需跟法官保持溝通,積極舉證,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及時提出延長舉證期限的書面申請。
-
適用合議庭審理的案件有哪些
一、適用合議庭審理的案件有哪些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以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1、選民資格案件;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5、確認調解協議案件;6、實現擔保物權案件。《民事訴訟法...
-
對於贍養起訴什麼時間開庭?
一、對於贍養起訴什麼時間開庭?關於起訴多久才能開庭,沒有具體的規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原告起訴之後,法院受理該訴狀後會在7天內下達是否立案通知,如果立案,採取普通程序,會在6個月以內審結,如果是採取簡易程序,會在三個月以內審結。開庭之前三天,法院會...
-
檢察院自己辦案時限是多久?
發生刑事案件後,公安機關會對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在鎖定犯罪嫌疑人,查明證據後,檢察院會提起公訴。檢察院辦案有規範的程序,需要一定時間。那麼檢察院自己辦案時限是多久?本站小編整理彙總了相關知識,下面我們一同做個簡單瞭解。一、檢察院自己辦案時限是多久?1、公安機...
-
送達回執的使用範圍是怎樣的
一、《送達回執》的使用範圍:1、不能向被處罰人當面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2、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3、向被勞動教養人送達勞動教養決定書時;4、向被少年收容教養人員送達少年收容教養決定書時;5、向被收容教育人員送達收容教育決定書時;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