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舉證期限最長多少天
一、民事訴訟舉證期限最長多少天
不一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民事訴訟舉證期限有兩種情形,一般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二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二、證據交換的時限規定
1、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2、人民法院對於證據較多或者複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後、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3、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的,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的,證據交換日相應順延。
4、當事人收到對方交換的證據後提出反駁並提出新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進行交換。證據交換一般不超過兩次。但重大、疑難和案情特別複雜的案件,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進行證據交換的除外。
三、提舉新證據的時限規定
1、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2、一方當事人提出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意見或者舉證。
民事訴訟一旦立案以後,那麼就必須要提供充分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的話,那麼在訴訟中是非常容易敗訴的,而在舉證的時候關於舉證的期限,一般是由當事人自行協商來決定多長時間,或者是也可以由法院來進行指定舉證的期限。
-
民事糾紛中的證據不足如何認定?
一、民事糾紛中的證據不足如何認定?1、個別判斷,逐個審查。即要對案件的每一個證據的證據力和證明力加以確定,緊緊抓住判斷每一個證據的標準,也就是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這項標準,加以權衡,不符合標準的應視為證據不足;2、運用比較、鑑別、分析的方法,進行綜合判斷,排...
-
刑事案證據不足的案件要怎樣結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證據不足會根據情況分別進行處理:1、在偵查階段,證據不足的,會直接撤銷案件;2、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證據部足的,檢察院會做不起訴處理;3、在法院審判階段,證據不足的,法院可以判處無罪。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
-
法律規定民事訴訟免舉證嗎?
一、法律規定民事訴訟免舉證嗎?法律當中沒有規定民事訴訟免舉證,任何情況之下,民事訴訟都必須要有舉證這個環節。我國法律當中明確規定了,當事人對於自己所提出的主張是小舉證的規定的。民事訴訟舉證與質證期限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並且經過人民法院准許。質證時間...
-
有借條收據還款承諾書起訴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
一、有借條收據還款承諾書起訴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可以作為證據到法院起訴使用的;起訴大概的程序是:1、寫好起訴書;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4、法院判決;5、執行判決。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