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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訴訟立案後開庭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勞動訴訟立案後開庭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勞動訴訟立案後開庭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勞動仲裁立案後多少天開庭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大致是勞動仲裁立案到開庭最遲為25天以上。具體的時間規定如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三十五條:“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二、勞動仲裁立案條件

(一)申請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申請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

三、申請人申請立案時應提交的材料

申請人提交有關申請資料是申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盡的義務,也是公正進行勞動爭議仲裁的必要條件。為加快辦理立案手續,請申請人到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立案室及各派出庭立案室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請人是勞動者的:

1.申請書一式2-3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 1提供,詳細陳述申請理由和請求,本人簽名。)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核對後留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

如當事人的代理人是執業律師的,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律師所函;當事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應提供當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或公證機關及當事人所在居委會和村委會的親屬證明。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居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明書等;

申請人提交第5項證明材料時,應儘量提供,若一份都不能提供,則無法受理立案,提交時須附原件及複印件一式兩份,審核後退回原件留複印件;

6.集體勞動爭議(30人以上)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推選3至5名員工代表,填寫並提交《員工推舉代表書》(一式三份,員工本人簽名按手印);

②填寫並提交《權益登記表》(一式三份,員工本人簽字認可,員工代表簽名);

7.申請人是工傷的,應提供由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書或職業病鑑定機構出具的職業病鑑定表和相關醫療機構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表或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表;

8.《提交材料證據清單》一式兩份;

9.應當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

1.《營業執照》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5項要求相同);

5.提交《材料證據清單》一式兩份;

6.應當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勞動爭議發生之後,糾紛雙方可以選擇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的方式來處理糾紛。此仲裁請求是否會被受理、受理後滿足審理條件能開庭、開庭審理的流程等都有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不管是糾紛雙方,還是仲裁機構也需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