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立案時間是多久,民事訴訟立案時間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遇到某些侵犯自己權益的事情,我們第一反應便是找公安機關去捍衞自己的權益。只要訴訟立案了,這就代表了法院受理的這起案子,那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立案時間是多久呢?下面我們就一起跟着本站小編來詳細瞭解一下吧!
一、民事訴訟立案時間是多久?
民事訴訟立案時間一般為七日內。
二、《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三、其他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條 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一十七條 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閲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一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瞭解了公安機關立案時間,遇到突發事件才能做到不慌張,冷靜,正確的處理。從《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知道,民事案件的立案時間一般為7天,在報案人將立案申請和材料交由案例大廳的七日內,考慮實際案情,再通知報案人是否立案。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鄭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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