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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任審理訴訟費用減半收取嗎?

一、獨任審理訴訟費用減半收取嗎?

獨任審理訴訟費用減半收取嗎?

獨任審理訴訟費用減半收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九條:“適用簡易流程審理的案件轉為普通流程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花費通知之日起七日內補交案件受理費。原告無正當藉口未按期足量補交的,按撤訴處置,已經收取的訴訟花費退還一半。”獨任審判,即由審判員1人對案件進行審判並作出判決的審判形式。是中國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組織形式之一。

二、訴訟費用的標準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對於案件審理的訴訟費用標準在法律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但不同的類型案件所認定的費用是不同的,特別是涉及到財產案件的處理上,如果涉案金額巨大的,那麼所需要交納的訴訟費用也是比較多的,但是否減半收取要基於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