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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費用怎麼收取?

交通事故訴訟費用怎麼收取?

就交通事故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當事人需要提交一份起訴狀,同時提供相應的材料,然後繳納訴訟費。那麼這個交通事故訴訟費用一般是怎麼收取的?具體又該由誰承擔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訴訟費用怎麼收取

(一)財產案件:1千至5萬的收費率4%,再加10元;超5萬至10萬的收費率3%,再加510元;超10萬至20萬的收費率2%,再加1510元;超20萬至50萬的收費率1。5%,再加2510元;超50萬至100萬的收費率1%,再加5010元;100萬以上的收費率0。5%,再加10010元。

(二)申請財產保全:1千元至10萬元的收費率1%,再加20元;10萬元以上的收費率0。5%,再加520元。

(三)申請執行案件:1萬元至50萬元的收費率0。5%;50萬元以上的收費率0。1%,再加2000元。執行案件在立案時不預收執行費。

(四)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預交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重審後又上訴的不再預交案件受理費。

(五)對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當事人對一審駁回管轄權異議案件,均按非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收案件受理費。

(六)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併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七)申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案件,每件交納500元;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案件,按收費辦法有關規定,依申請執行的金額或標的價額,如最終決定僅承認而不予執行的,扣除500元后其餘退回申請人。

(八)基層法院一審的上訴案件,由上訴人向法院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數額與第一審相同。

(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進行再審的案件,當事人應交納訴訟費用;

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又提出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後決定再審的案件,應交納訴訟費用;13。3其他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再審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

(十)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標的為外幣的案件,以該標的額為基礎,按照人民法院書面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當日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計算應繳納的訴訟費用數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一律以人民幣計算收取;其他訴訟費用除用於必須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幣計算收取。

二、交通事故訴訟費誰出

交通事故訴訟費一般是由原告先預付,最後根據判決結果,由敗訴方承擔。那麼在交通事故訴訟中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訴訟費呢?訴訟費的收取標準是怎樣的呢?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訴訟費?

在當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一般認為自己不應當承擔訴訟費用,具體法律依據是中國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下稱《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屬於交強險責任免除的項目,作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然而,從交強險的立法設計來看,其保護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訂約的目的就是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獲得保險合同確定的保障。而此類訴訟的提起,正緣於保險公司怠於行使人身損害賠償義務,因此,作為對違背立法原意的懲罰,理應由保險公司對訴訟費買單。

同時,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該法條的適用效力顯然優於《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此,司法實踐中,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費用,法院通常判決由保險公司買單。

行為至此,相信大家已經知道交通事故訴訟費一般是怎麼收取的話,往往是根據涉案的財產金額進行收取的。通常情況下,在起訴的時候由原告預交,最後由敗訴的一方承擔訴訟費。如果您還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為您解答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