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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程序案件受理費會減半收取嗎?

一、簡易程序案件受理費會減半收取嗎?

簡易程序案件受理費會減半收取嗎?

只要是按照普通程序所預交的費用就可以減半收取。

第一種做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無論以判決方式、調解方式結案或當事人申請撤訴,原告按普通程序預交的訴訟費,減半收取訴訟費;原告按簡易程序預交的訴訟費,不再減半收取訴訟費。即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無論以何種方式結案,訴訟費減半收取只減一次。

第二種做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判決方式結案的,原告按普通程序預交訴訟費的,減半收取訴訟費;原告按簡易程序預交訴訟費的,不再減半收取訴訟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又以調解方式結案或當事人申請撤訴的,原告按普通程序預交訴訟費的,減半減兩次收取訴訟費;原告按簡易程序預交訴訟費的,減半減一次收取訴訟費。

二、民事訴訟費用標準是多少?

不同種類的訴訟費用,有不同的收費標準。而收費標準的確定,主要考慮兩個因素:其一是訴訟費用的性質,裁判費用的確定應根據國家的財政水平和當事人的一般支付能力確定,否則就可能脱離本國實際而至收費標準失去合理性;而當事人費用則一般是根據實際開支的情況確定。其二,應考慮案件的性質,看收取訴訟費用的案件是訴訟案件還是非訟案件,是財產案件還是非財產案件,案件的性質不同,收費的標準也不同。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徵,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根據《收費辦法》的規定,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

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綜合上面所説的,受理費一般是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收取,如果在繳納齊全受理費之後而選擇利用簡易的程序來進行判決,只要法院只要多收就會退還,所以,在處理時都會結合實際情況來,法院不會不收受理費,但是也不會多收受理費用的。